最新消息


已更新政府條例

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
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(下稱《修訂條例》)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《修訂條例》已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,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,經修訂的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以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
 

《修訂條例》規定公司須以英文或中文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並載有其重要控制人(包括可註冊人及/或可註冊法律實體)的規定詳細資料。 SCR應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香港的指定地點。

 

此外,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人作為其代表,向執法人員提供與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的協助。

 

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

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」新發牌制度

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在新發牌制度下,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,並須符合「適當人選」準則,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。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,即屬犯罪。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亦須遵從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附表2所載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法例規定。


國際秘書有限公司已註冊為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」,以繼續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最佳的公司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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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(修訂)條例

《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(修訂)條例》於2018年3月1日生效。條例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在從事指明交易時,須遵守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,以及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,規定該等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,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,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。


本公司全力配合相關修訂以避免處罰。


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

2018年公司 ( 修訂 ) ( 第 2 號 ) 條例(《修訂條例》)

新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(下稱「新條例」)已於 2014 年 3 月開始實施,為在香港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。《修訂條例》 修訂了新條例的若干條文,以反映新條例實施後的新發展,使新條例更清晰和易於實施,並使在香港營商更為方便。《修訂條例》)將於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


《修訂條例》提出的主要修訂包括:

  1. 更新與會計有關的相關條文;
  2. 擴闊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公司的類別; 及
  3. 就規管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管理、程序及技術規定的雜項事宜作出規定。


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

 

2024 2023 2022

公司註冊處全新「電子服務網站」 - 2023年12月

公司註冊處已全面翻新「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」,並推出全新的「電子服務網站」。現在可以通過桌上電腦及不同尺寸的流動手提裝置,全日24小時隨時隨地透過「電子服務網站」使用公司註冊處所有電子服務,包括電子文件提交及查冊服務等。

2023至2024年度財政預算案 - 2023年2月

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23年2月22日發表財政預算案。在2023-24年度財政預算案中,他建議多項稅務措施。


財政預算案重點

 

一次性紓緩措施:


  1. 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5,000元的消費券,鼓勵及帶動本地消費。
  2. 向透過不同入境計劃在港居住及來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發放總額2,500元的消費券,鼓勵及帶動本地消費。
  3. 寬減2022/23年度100%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,上限為6,000元。
  4. 寬減2022/23年度100%的利得稅,上限為6,000元。
  5. 寬減2023/24年度住宅物業首兩季度差餉每戶每季1,000元為上限。
  6. 寬減2023/24年度非住宅物業首兩季度差餉每戶每季1,000元為上限。
  7. 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人士,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、高齡津貼、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。此外,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,亦作出相若的安排。
  8. 補貼每個電力住宅用戶戶口1,000元。
  9. 為2024年中學文憑試考生代繳考試費。
  10. 延長「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」各擔保產品產品申請期至2024年3月。

利得稅


  1. 有限公司及非有限公司利潤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分別為8.25%及7.5%,其餘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16.5%及15%,每個集團內只有一間實體可以選擇利得稅兩級制。

薪俸稅


  1.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標準稅率維持不變。